第一条 为推动上海市地方图像图形学领域的科技进步,鼓励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特设立上海市图形学学会(SIGA)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以下简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
第二条 本奖项由SIGA设立,每年评选一次,由SIGA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
第三条 参加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评选应具备如下条件:
1.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图像图形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作者在申报受理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作者在申报受理日期之前的壹年半内获得硕士学位。
4.作者必须为SIGA会员
5.参选论文未曾参与过其他学会或组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四条 每年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3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5篇。
第五条 SIGA接受上海市各高校、科研机构、SIGA各专业委员会、SIGA理事推荐的候选博士/硕士论文。每个单位推荐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不超过2篇。每位理事推荐的博士/硕士论文各不超过1篇。
第六条 由SIGA下设的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评选过程分格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第八条 由SIGA学会办公室进行格式和资质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第九条 初评采用同行专家函评的方式。每篇博士学位论文由三名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评选出不超过6篇博士论文、10篇硕士学位论文入围候选优秀论文。候选优秀论文在终评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SIGA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作结论并公示。
第十条 终评
1.由SIGA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和专业方向选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优秀论文进行终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终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2.评审委员会对入围论文进行投票,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不超过3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不超过5篇。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以及与评选有关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则:
1.不接受被参评论文作者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与;
2.按本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回避;
3.其他应遵守的职业操守。
如违反上述规则,SIGA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参与评选资格的处罚。
第十二条 申请评选的人士和推荐者应遵守如下规则:
1.不向评审委员会或有关人员赠与或以变相形式赠与钱物;
2.不向评审委员会或有关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3.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向评审委员会或评选工作人员打听评选消息。
如违反上述规则,SIGA视情形给予警告或取消评选资格的处罚。如推荐单 位违反本条规定,则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推荐。
第十三条 有如下情形,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已入围论文有同一项目组关系、亲戚关系以及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有碍公正评选的关系。
第十四条 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罚结果,由SIGA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SIGA对优秀论文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论文的导师颁发证书。证书由SIGA理事长签署。获奖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可由SIGA向国家级学会推荐参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奖。
第十六条 如在评议过程或评选之后,SIGA发现被评论文有作者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如已经获得的证书,由SIGA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予公布。
第十七条 本条例于2020年8月27经上海市图像图形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生效。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SIGA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